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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柳林县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明清街改造一期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柳林县明清街改造一期工程。
二、征收范围:
1.明清街东区
(1)西起沟门前,东至清河广场,南至明清街,北至背道以北约50米;
(2)西起人民市场巷,东至清河广场,南至贺昌大街,北至明清街;
(3)西起沟门前,东至人民市场明清街南侧沿街门面房及出入通行依靠明清街的院落。
2.明清街西区
(1)西起双塔北路,东至柳林一中,南至贺昌大街,北至背道;
(2)西起双塔北路,东至沟门前,南至背道以南约30米,沟门前至党家楼底(拟建设安置小区地段)北至背道以北约70米,其余地段北至背道以北约30米。
三、征收部门:柳林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期限: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分户、租赁、抵押房屋。
六、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柳林县明清街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李鑫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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