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幼儿园
华庭部
2018年招生方式
2018学年东南幼儿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南郊花园(沪南公路3633弄、周康路129弄1—4号、周康路118弄1—31号);周浦新村(沪南公路3601弄1—14号);果园村(101—247号);金源别墅(康沈路1870弄47—63号);果园新村(康沈路1938弄);龙威茗庭(周康路169弄);沈默花园(韵浦路167弄1—44号);葡萄园(韵浦路161号);惠普(康沈路1870弄2支弄);龙泽家园(横桥路136弄、118弄);繁荣华庭(繁荣路266弄);绿地梧桐苑(横桥路69弄);横桥七队。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到幼儿园报名或登记。
一、网上报名:
http://dongnanyou.iuyuan.com
1.2018年5月4日起可登陆并填写信息
2.完成网上信息填写并提交后,注意保留好网上预报名编号
二、现场报名:
1.时间:5月12日8:30~15:00
5月13、19、20日9:00~11:00、13:00~15:00
2.地点:东南幼儿园(御沁部)
周星路455号(近周祝公路)
3.程序:
(1)领取报名号:家长填写网上预报名编号
(2)验证:查看原件,是否符合招生要求(如幼儿年龄、招生地段、上海市居住证等)
(3)核对《信息采集表》:
①(草表)审核(查看信息采集内容与原件是否一致);
②修改草表(家长签字确认);
③打印正表(家长签字确认);
④幼儿园确认并收取复印件。
(4)完成报名。
符合对口入园和就近入园的适龄幼儿,请家长报名时携带幼儿,并准备好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沪籍:
1.幼儿户口簿
2.房产证(祖辈房产需提供关系证明)
3.幼儿出生证
非沪籍:
1.幼儿户口簿
2.房产证(祖辈房产需提供关系证明)
3.幼儿出生证
4.幼儿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
5.父或母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的,还需提供2017年7月1日起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金记录(不含补缴))
6.满标准积分(120分)证明
沪籍:
1.幼儿户口簿若干张(从“第一页”连续复印到“幼儿页”全部内容)
2.房产证三张(条形码页、权利人页、附记页各一张)
3.出生证一张(幼儿信息页一张)
非户籍:
1.幼儿户口簿若干张(从“第一页”连续复印到“幼儿页”全部内容)
2.房产证三张(条形码页、权利人页、附记页各一张)
3.出生证一张(幼儿信息页一张)
4.上海市居住证两张(父或母一张、幼儿一张)
5.满标准积分证明一张(父或母一张
本区户籍的:
★第一类户籍与房产一致,按本区常住户籍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须持有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户籍和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儿童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儿童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的房产证,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园,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部分入园矛盾特别突出的地区,试行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园的适龄儿童:须持有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户籍和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须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儿童安排后,视幼儿园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园,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本市户籍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或廉租房证明的适龄儿童参照办理。
★有智力、听力等障碍的、持有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童心幼儿园特教班报名。
非本区及本市户籍的: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满标准积分的适龄儿童:持有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须待区域内有本区户籍和房产的儿童安排后,视幼儿园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无房产证的,在本区有合法居住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动迁户适龄儿童: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入的,在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具备招生条件的前提下,凭动迁安置协议书地址安排入园。在本区有合法居住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本市外区县户籍,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香港、澳门、台湾儿童须凭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儿童须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儿童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
②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以上对象,持有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按房产证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无房产证的,在本区有合法居住证明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报名。
幼儿园将在6月8日前完成新生录取通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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