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深圳航空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称从2019年1月5日00:00起(含)800公里以下,从2019年1月5日起800多公里,国内航线乘客将免收燃油附加费。
根据通知,原燃油附加费标准与新燃油附加费标准之间的差额,将不再退还国内航班在2019年1月5日00:00之前签发的机票,并在2019年1月5日00:00之前重新安排或转乘国外航班,但在2019年1月5日00:00以后,原燃油附加费标准与新燃油附加费标准之间的差额将不再退还。
自2018年6月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连续四次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2015年颁布的“燃油附加费条例”,当国内航空煤油的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部可以按照联动机制的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2018年6月,航空煤油出厂价格为每吨5389元,超过了燃油附加费的起点,航空公司恢复了燃油附加费,每人收取10元。随着油价上涨,2018年10月,国内航线的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升至5859元/吨,800公里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含)增至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的人均燃油附加费增至30元。2018年11月,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达到6218元/吨,国内航线800多公里燃油附加费提高到每人50元。
经过连续三次上涨,2018年12月油价下跌,燃油附加费降低,800公里以下的航线(含)每名乘客10元,800公里以上的航线每名乘客30元。2019年1月2日,国际原油价格继续下跌,此后数据显示,2019年1月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格预计将降至每吨4800元左右,低于5000元/吨。即航空科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