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名专家评委参加评议评选,。这些案件中,著作权案件有2件,商标权案件有3件,专利权纠纷有1件,不正当竞争案件有3件,还有1件是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赔偿案件。从案件性质来看,有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行政案件2件,刑事案件1件;有3件案件涉及的是外国当事人(两件是美国的企业,另外一件是法国的公司)。总的来看,今年的十大案件与去年相比较,类型更为丰富,行政案件和涉外数量都有所增加。
十大案件介绍:
第一件案件是迪士尼《赛车总动员》动画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这件案件涉及电影《赛车总动员》中动画形象的著作权保护和电影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这个案件的裁判明确,当动画形象设计充分展示出独有的特征之后,构成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时,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电影名称是否应当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需要考虑电影市场的特殊性,和电影知名度,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搭便车”,做综合判断。这起案件的原告迪士尼企业公司、皮克斯是动画制作公司,案件审理的过程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这件案件的裁判也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产业秩序,。
第二件案件是大众点评网诉百度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件案涉及网络信息的抓取与商业模式的竞争引发的纠纷,是上海首例涉及互联网用户数据信息的利用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这个案件的裁判认为,市场主体抓取互联网上的信息,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使用范围和方式。如果超过适当使用的合理限度,实质适当使用的合理限度,实质性替代原告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件案件的审理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
第三件案件是“奇迹MU”网络游戏著作权纠纷案件。,对于作品类型及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方面为相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参考。这件案当中涉及的“奇迹MU”网络游戏,属于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在整体画面的表现形式、创作方法均与电影作品较为相似,。这件案件的裁判明晰了这类游戏在跨界融合发展模式中的作品的属性,有利于经营者在权流转过程中建立明确预期,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有序、繁荣的发展。
第四件案件是涉及老字号“吴良材”商标(吴良材眼镜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老字号”企业名称权和商标相冲突的典型案例。被告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在明知原告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的字号和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以在南京市外地区设立冠含“吴良材”文字的分支机构方式,扩展使用字号,超过了其企业名称权原有的行使边界,与原告商标权的范围产生冲突,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双方之间存在某种特定关系的误认,进而对二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这件案件的判决本着“尊重历史、禁止混淆、诚实信用、利益平衡”的司法保护的原则,厘清了“老字号”使用的权利边界,同时也为被告的发展留有相应空间,为“老字号”的传承、创新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
第五件案件是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而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这件案对于是否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提炼出了一些侵权判例的规则,对同类案件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通过这件案的裁判宣示,为了保护诉权、保障并鼓励权利人利用诉讼保护其知识产权,,不能以诉讼是否得到胜诉的结果来推定原告的起诉是否具有恶意,当然,对于恶意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也应当予以规范和制裁,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
第六件案件是侵害“拉菲”未注册商标权益纠纷案。。本中涉及的“拉菲”商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尚未被核准注册,因此有必要对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属于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这件案件当中,除了对“拉菲”商标属于未注册驰名作出准确认定外,还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原告的损失,弥补了法律和司法实践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损害赔偿规定的缺失,因此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同时也有利于规范我国进口葡萄酒市场,引导进企业的诚信经营行为。。
第七件案件是侵害“粘胶剂”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这件案子二审的裁判对于举证规则掌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引导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数额积极进行举证,并在案件裁判过程中积极适用了在案证据对侵权损害进行酌定赔偿化,力图准确计算出侵权人就其涉案侵权行为所得的违法获利。在此基础上,二审裁判大幅改判了赔偿的数额,提高了侵权的代价,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的一个典型。
第八件案件是不服侵害商业秘密行政处罚的上诉案件。这件案件是上海高院知产庭受理的首例不服行政机关对商业秘密进行行政处罚决定所提起的上诉案件。,行政机关在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严格把握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并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九件案件是捷豹路虎不服行政处罚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行政诉讼纠纷案。这件案涉及专业领域中使用非通术语进行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认定。原告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专业领域的经营者,使用非通用术语对其车辆配置进行宣传,结合该术语的相关专业背景及原告对该术语的使用历史,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配置、性能等产生误解,因而构成虚假宣传。,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出庭应诉,该案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判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件案件也是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之一。
第十件案件是假冒“贵州茅台”酒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本案的被告人利用“贵州茅台”等知名酒类品牌货源稀缺且供应紧俏的特点,大量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商品,利用其特殊身份和个人影响力,搭建赃物储存、交易交付隐蔽的销售网络,销售范围广、金额高,社会危害性大。本案裁判依法严惩侵害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对引导和规范我国酒类行业品牌的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来源:
《知产观察家》
一档全新的知识产权行业对话式新闻评论节目
第十一期:
↓↓↓↓↓ 点下方“阅读原文”访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官方网站